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1-09-06 13:23:47 點閱:271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02092號函辦理。
二、報名條件全國英語文教師:
(一)編制內在職正式教師,請提供在職證明。
(二)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,請提供2年(含)以上在校服務證明。
三、檢附報名簡章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