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1-10-07 14:21:08 點閱:304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00118024A號函、本府110年9月14日府法制字第
1100323839號函及行政院秘書長110年9月8日院臺法字第
1100028486號函轉司法院秘書長110年9月6日秘台廳刑五字
第1100025586號函辦理。
二、《國民法官法》業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,自112年1
月1日起,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
官,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並作出判決。
三、為使實務人士及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
涵,於新制施行前之準備期間,各地方法院刻正辦理擬真
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,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,法院均
會開立「到庭證明」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,請以
公假鼓勵所屬員工出席法院辦理之模擬法庭活動,促進到
庭及參與意願,俾助實質模擬之效益。
四、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及司法院秘書長原函影本各1份供參。